抵押擔保法第37條 法律 關注:2.44W次 我國抵押擔保法第37條的相關解釋您好,第三十七條 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債務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六個月。 標籤: 抵押 抵押擔保 債權債務 擔保法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7royz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