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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違約金的時間計算

交房違約金的時間計算

交房違約金的時間計算

近年來,很多開發商延遲交房引來購房者不滿。購房者在依合同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的同時,又提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低於其實際損失,要求增加違約金。而法庭上,雙方對違約金與延遲交房利息的計算方式又產生爭議。那麼延遲交房的違約金怎麼計算呢?下面本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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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違約金怎樣計算,怎麼計算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一、逾期交房違約金怎樣計算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於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違約金。這裏存在三種情況: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後,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的租金標準計算。二、怎麼計算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關於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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