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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車禍死亡賠償給誰

夫妻一方出車禍死亡賠償給誰

夫妻一方出車禍死亡賠償給誰
夫妻一方出車禍死亡賠償給誰
夫妻一方出車禍死亡的賠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分配主體應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
    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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