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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三十條

新婚姻法第三十條

新婚姻法第三十條
我想知道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釋義
第三十九條釋意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釋義,你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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