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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家賠償費?

什麼是國家賠償費?

什麼是國家賠償費?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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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家賠償費用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賠償費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依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國家賠償費用,是指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向賠償請求人賠償的費用。

第三條 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數額的國家賠償費用,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當年需要支付的國家賠償費用超過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安排資金。

第四條 國家賠償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管理。

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應當依法接受監督。

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申請支付國家賠償費用的,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與申請有關的生效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以及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如實記錄,交賠償請求人核對或者向賠償請求人宣讀,並由賠償請求人簽字確認。

第六條 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完整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即為受理。賠償義務機關受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

申請材料不完整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賠償請求人按照賠償義務機關的要求提交補正材料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補正材料即為受理。未告知需要補正材料的,賠償義務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虛假、無效,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理由。

第七條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

什麼是國家賠償費用的解答可以參考以上的條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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