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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仲裁仲裁開庭申請書?

如何取消仲裁仲裁開庭申請書?

如何取消仲裁仲裁開庭申請書?
取消仲裁開庭申請書
取消仲裁開庭申請書,第58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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