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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 請問夫妻離婚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 請問夫妻離婚

請問夫妻離婚,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
請問夫妻離婚,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賠償
1、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應該與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基本一致,同時又有所區別。其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沒有這些事實的存在就不能請求對方給予賠償。 
(二)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為,如重婚、婚外非法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等。  
(三)另一方實施的侵權行為及其由此所產生的離婚,必須與一方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那麼,一方同樣無權請求另一方賠償。其中的因果關係是鏈鎖的,即離婚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同時財產損失與侵害行為、離婚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精神損害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且都必須在離婚時才有權提出。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對於當事人基於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如果無過錯方因不同意離婚而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起訴。 
(四)另一方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同時一方必須無過錯。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採用的仍是一般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行為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這裏的“過錯”的認定應當與一般侵權責任中的過錯存在一定的區別。從嚴格意義上講,這裏的“過錯”實際上是一種根據法定的客觀事實推定的過錯。即只要發生了法律列舉的幾種行為就認定行為者存在過錯,而不管這種行為是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來的。如果雙方都作出了法律列舉的侵權行為,那麼,就應當認定雙方都有過錯,侵權行為發生的順序存在先後,並不能導致後繼侵權行為的過錯減輕或消失。為了淳化社會道德風尚,只要雙方都有依據本法推定的過錯,雙方就都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也就是説,離婚損害賠償不應當適用過錯相抵原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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