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出納公款挪用

出納公款挪用

出納公款挪用
出納挪用公款
出納挪用公款罪(刑法第272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5e34j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