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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受欺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哪些人可以申請撤銷

具體受欺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哪些人可以申請撤銷

具體受欺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哪些人可以申請撤銷
具體受欺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哪些人可以申請撤銷
1、受欺詐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人可以申請撤銷,受欺詐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被撤銷後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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