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不當得利糾紛的判定

不當得利糾紛的判定

不當得利糾紛的判定
不當得利糾紛的證據
民事訴訟中,關於證據的確認,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不當得利糾紛的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549we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