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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能立案
達到什麼標準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才能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的規定,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是指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
1、罪體
行為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行為是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這裏的提供,既包括有償提供,也包括無償提供。
客體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客體是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2、罪責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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