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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配偶落户大連後軍人轉業能落户大連嗎

軍人配偶落户大連後軍人轉業能落户大連嗎

軍人配偶落户大連後軍人轉業能落户大連嗎
軍人離異轉業落户怎麼辦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軍隊轉業幹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時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條配偶已隨軍的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滿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滿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慶市和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副省級城市常住户口滿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條父母身邊無子女或者配偶為獨生子女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離退休安置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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