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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下離婚如何收集分居證據呢

瞭解一下離婚如何收集分居證據呢

瞭解一下離婚如何收集分居證據呢
瞭解一下離婚如何收集分居證據
離婚一般可以蒐集以下可以證明分居的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4、雙方往來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周圍朋友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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