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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間已過繼續有效嗎

合同履行期間已過繼續有效嗎

合同履行期間已過繼續有效嗎
合同履行期間已過繼續有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到期後如果繼續履行的,如果雙方沒有異議的,視為合同的延續,是有效的,但雙方最好重要簽訂新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闢謠】
問:原合同履行期限已過不能籤補充協議嗎?
答:合同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合同失效,如果雙方想再籤補充協議的,可以協商再簽訂新的合同。對於合同需要大家引起重視,現在社會中因為合同而引起的糾紛不勝枚舉,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全,不要熱血上頭一下子就簽了。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提醒】
問:合同履行期限已過能否解除合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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