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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6個月後起訴

行政處罰6個月後起訴

行政處罰6個月後起訴
行政處罰6個月後起訴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為2年,而行政處罰時效6個月在這個時間範圍內,在違法行為發生後2年內未被行政機關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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