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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生活費

行政拘留的生活費

行政拘留的生活費
被拘留要交生活費

不用繳費。根據2009年11月公安部公佈的《拘留所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九條規定,拘留所經費和被拘留人伙食費按照國家規定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經費項目和開支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拘留所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向被拘留人收取任何費用。並且2006年《治安管理處罰法》刪除了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被拘留人伙食費由被被拘留人自己負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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