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法律 關注:8.05K次 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並存,即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標籤: 違約 合同違約 民法典 合同事務 可否 損害賠償 責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1w9yz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