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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期間男方故意寫欠條

離婚期間男方故意寫欠條

離婚期間男方故意寫欠條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期間男方故意寫欠條給朋友這樣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一)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
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
2、婚後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基於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並非在婚姻關係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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