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罌粟種植治安立案標準

罌粟種植治安立案標準

罌粟種植治安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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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罌粟處罰,種植罌粟怎麼量刑

我國,對罌粟的種植有嚴格的法律規定,除藥用、科研和植物園的科普教育外,其他單位、個人一律禁止種植。違法種植的,根據涉案情況分別處於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以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二、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以上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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