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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後打人尋釁滋事

口角後打人尋釁滋事

口角後打人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打人怎麼處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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