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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飲者、勸酒者等的責任如何劃分 男子酒後去世法院判同桌人無責

共飲者、勸酒者等的責任如何劃分 男子酒後去世法院判同桌人無責

男子酒後去世法院判同桌人無責,共飲者、勸酒者等的責任如何劃分
男子酒後去世法院判同桌人無責,共飲者、勸酒者等的責任如何劃分
共同飲酒人是否要承擔責任,需要看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作為共同飲酒、就餐者,在同桌人飲酒後如果未盡到完全的安全提醒、護送義務,飲酒者發生意外的,那同飲者也存在一定的過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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