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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久?
一般民事案件一審簡易程序為3個月,普通程序為6個月,也就是説當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時候至少能拖3個月。當然3個月是建立在一次性離婚成功的前提下,如若第一次法院未判決准予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新的離婚事由必須相隔6個月後才能再次提起離婚。

離婚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都有解除婚姻的意願,如若存在一方不想離婚,那麼便只得通過訴訟離婚。

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審理,是否支持雙方離婚,如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判決准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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