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改變土地用途產生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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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界定土地改變用途
目前,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出讓合同和改變土地用途出讓合同,兩個合同的文本格式相同,出讓內容也相似,那麼,契税徵收機關應如何界定這兩種不同方式的出讓合同呢?一是看土地出讓合同的內容,向納税人瞭解原出讓土地的具體用途及土地“變性”情況。二是查看納税人向財政部門補繳的出讓金數額。三是要詳細查看納税人出具的土地證和前手土地完税證。通過以上幾點,就能準確地區分出土地的出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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