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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載標準河北省

車輛超載標準河北省

車輛超載標準河北省
河北省超載車輛處罰標準是什麼,怎麼解釋的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92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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