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損壞賠償制度 法律 關注:1.47W次 租賃物損壞承租人需要賠償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標籤: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租賃 損壞 賠償制度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03wjr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