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融資借款 >

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有哪些?

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有哪些?

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有哪些

原始股解禁規定主要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不論是主板還是創業板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均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交易所備案。

對創業板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進一步要求其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託管或公司回購其所持股份。對其他股東所持股份,如屬於在向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申請前6個月內(以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增資擴股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而且必須承諾:自股票上市之日起24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也就是説,24個月後方可出售全部股份。對於其他股東所持股份,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自上市之日起滿一年後方可轉讓。

1、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有限公司的股權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財產的具體表現形式。轉讓有限公司股權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所得,根據1993年及其後歷次修訂的個人所得税法,其按財產轉讓所得納税是一件不由分説的事情。那麼導致爭論的問題其源頭何在?就在與個人所得税法配套的個税法實施條例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這一規定是導致今日爭論不休的原始股上市轉讓納税問題的總根源。

在原始股的解禁內容當中主要做出了時間的限制規定,在解禁一年之後,原始股才能夠進行轉讓以及銷售活動,這一規定是為了維護股票市場的穩定秩序。對於原始股出售的數量多少也有所規定,在解禁的一年之後銷售數量不得超過總量的百分之五。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原始股 解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i/rongzijiekuan/gd5ye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