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清算規定
- 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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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清算規定需要公司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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