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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不足與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出資不足與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一、出資不足與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出資不足與出資不實的區別是什麼?

(一)產生本質不同

1、虛假出資:施了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

2、出資不足:出資不足的本質是股東未完全履行其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因此公司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進行補足。

(二)目的不同

1、虛假出資: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

2、出資不足:為取得一定股份。

(三)行政責任不同

1、虛假出資:根據《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出資不足:股東若沒有按章程約定的義務繳納出資額,則他應該承當兩種責任,即向公司補足出資和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股東擅自撤資的法律責任

1、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抽逃出資行為侵犯了公司財產權,公司依法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所抽逃出資,並支付按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和時間計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如果抽逃出資的行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損失,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違約責任。

有學者認為,抽逃出資行為侵犯的是公司財產權,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抽逃出資者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公司設立協議或公司章程是發起人或股東之間的合同,發起人、股東具有按時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的合同義務,抽逃出資影響了合同的適當履行,違反了合同義務,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依法享有請求違約行為人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的合同權利。

3、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抽逃出資行為非法減少了公司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如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不能實現,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出資不足與出資不實是不太一樣的,雖然都是出現了資金出現錯誤的情況,但是二者的目的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出資不足的需要補足所籤的金額。但是出資不實的情況,當事人會被按照一定的比例罰款,拒絕繳納的還會產生一定的滯納金。

標籤: 不實 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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