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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合理的行為嗎?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合理的行為嗎?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合理的行為嗎?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合理的行為嗎?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一年內不能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也不能轉讓,不論公司是否已經上市。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轉讓。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

二、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税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税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税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納税(扣繳)申報,並持税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完税憑證或免税、不徵税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

三、股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股權的轉讓的,但是必須要在符合條件和公司的章程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不符合條件的或者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的,也就意味着是不能進行股權轉讓的,這是合理的行為。

標籤: 轉讓 股權 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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