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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驗資嗎?

股權轉讓需要驗資嗎?

驗資一般指的是對資產更變情況的審核股權轉讓,其本質一般是股東發生了變化,從舊股東的出資的方式變成新股東的出資,股權轉讓就是股東股權發生了改變的情況,那麼到底股權轉讓需要驗資?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吧。

股權轉讓需要驗資嗎?

一、股權轉讓需要驗資 

根據最新的審計準則即《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驗資》,“驗資”是指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基於此,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前者是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時的註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後者是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變更時的情況進行審驗。很顯然,在公司成立之後,只有在涉及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發生變化時,才需重新進行驗資。關於這一點,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20條和31條以及《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05年)第6條也有明確規定。因此,除了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驗資報告之外,在設立登記之後如果不發生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變更的話,應當不需要重新進行驗資,工商局也無法律依據向申請人要求提交驗資報告。

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1、《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設立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時的註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的審驗。變更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時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

第五條 按照本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不能減輕出資者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驗資報告的意見段應當説明已審驗的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

對於變更驗資,註冊會計師僅對本次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發表審驗意見。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2000】第263號)

(已於2006年6月23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所廢止)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後,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經股東會通過,股東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股東轉讓股權,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後,受讓人直接支付出讓人已繳付公司的出資額,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資,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成為公司股東。

3、《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驗資工作的通知》財會【2001】1067號

企業因出資者、出資比例等發生變化但註冊資本金額不變,而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4、《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2號)

第六條 公司設立時股東或者發起人的首次出資、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第十五條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減少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應當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並經驗資機構驗資。

第十九條 變更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三、轉讓股權驗資的內容

1、公司名稱;

2、公司類型;

3、變更前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4、變更前後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數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6、被收購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四、準備驗資的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向中方轉讓股權,中方申請購付匯支付外方股權轉讓價款時須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供以下審核材料:

1、原外商投資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

2、《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匯資函字【96】第188號);

3、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增加、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須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

4、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股權轉讓需要驗資嗎,對於這個問題,可以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驗資》的相關法律可以看出,股權轉讓是需要驗資的,股權轉讓的實質其實是股東的出資發生了變化,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資,只有在驗資報告上體現出新股東成為出資人,工商局才肯做股權變更登記。

標籤: 股權 轉讓 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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