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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欠債配偶需要還嗎?

股東欠債配偶需要還嗎?

一、股東欠債配偶需要還嗎?

股東欠債配偶需要還嗎?

股東欠債,配偶如果不能證明公司財務與人個財產獨立的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發起人和股東系夫妻關係,依夫妻財產製,兩位股東的財產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共同共有財產進行處分後轉化成公司財產,雖不影響公司財產獨立性,但因夫妻作為公司唯一股權的共同共有人,應認定為單一主體設立有限公司;公司實質上充任了兩位股東實施民事行為代理人,若讓該公司依法人制度享有有限責任利益,有悖民法公平原則,且不利於維護交易相對方合法權益,故夫妻二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對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在經濟交往中的種種欺詐行為制裁不力,對賴賬逃債者抽逃出資、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等不法行為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有些不法商人利用公司法人獨立人格及有限責任的特性,把設立公司作為逃避法律,有錢不還債的工具。雖然法律規定了抽逃註冊資金或者虛假出資的刑事責任,但由於我國法律規定的抽逃註冊資金或者虛假註冊的行為方式不具體而操作性不強。

我國《民法通則》第36條第1款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夫妻債務的認定是基於實際的債務形成原因而定的, 配偶是否可以還債還應當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而定,雙方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對債務的形成情況進行認定,不能舉證的,那麼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共同償還的。

標籤: 股東 欠債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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