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何讓公司停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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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的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四條 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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