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税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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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税需要繳納嗎?
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需要繳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納税人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其他企業轉增股本,應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增加註冊資本是提升競爭力的手段之一。不過,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會形成一筆不小的個人所得税,這對於部分中小微企業來説,往往難以一次繳清。該項政策涵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税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税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二、 繳納標準
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統一適用20%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同時對於轉增股本涉及的個人所得税相關征管事項予以了明細列示:
(1)個人取得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即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不適用分期繳納政策,繼續按照現行有關的股息、紅利差異化政策來執行:
A:持股超過一年的,免徵;
B:持股期限在一月至一年的,減半徵收;
C:持股期限一月以下的,全額徵收。
(2)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可以在五年內分期繳納。
(3)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應該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税,實施轉增的企業應該及時代扣代繳。
有關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的認定必須經公司的股東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決定,其税費的繳納必須符合相關税務部門的相關規定。另外,如果有限公司資本公積轉贈註冊資本税無法一次性交納的情況下,可以協商進行分批計劃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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