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 工商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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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微企業是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按季納税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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