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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要預繳增值税

在什麼情況下要預繳增值税

情況如下:
1、其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是進口貨物的行為已經發生。
2、其銷售、進口的貨物以及提供的勞務在增值税的徵税範圍。
3、其銷售貨物或是提供應税勞務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税: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税的免税、減税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税、減税項目。
第十九條: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税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税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的當天。

在什麼情況下要預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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