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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的納税期限如何規定的

消費税的納税期限如何規定的

消費税的納税期限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消費税的納税期限按照法律規定有很多種,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7種。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應納税額的多少分別核定;若是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消費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第十五條
納税人進口應税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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