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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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特種作業人員而言,其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中,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可以採取以下培訓方法: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的單位培訓。
培訓的時間和內容,根據國家(或部)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對於電氣、起重、鍋爐、受壓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訓練,經過考試合格後,才能准許他們操作。在採用新的生產方法、添設新的技術設備、製造新的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專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已按國家(或部)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教學、考核的,可不再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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