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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規範是什麼?

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規範是什麼?

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規範

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規範是什麼?

為強化城市規劃和各項建築的規劃管理,保證本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城市規劃條例》,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於天津市城市規劃範圍、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規劃範圍和郊區、縣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鎮、規劃特定的地區。

凡在上款所列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翻建、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或拆修建築物、構築物的結構和與市容街景有關部位的,均應按本細則的規定辦理。

一、各項建築工程必須嚴格按照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則建設。

二、凡確定由市區外遷的單位,不準在原址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生產性建築。

三、不準在新建居住區內建設未經規劃批准的項目

四、在按規劃已建成的居住區內,不準插建居住建築,不準將居住建築、公共建築改作工業及倉儲等建築。

五、現有居住區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工業及倉儲建築,應在舊區改造時,調整合並或外遷。

六、不準在公園、公共綠地、學校操場、托幼園所及其活動場地、煤場、體育場和其他體育活動場地建造其配套設施以外的建築物,並不准將其改作他用。

七、經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存車場地,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改作他用。

八、申請建造生產易燃易爆產品或在生產作業中產生有害氣體及劇毒、強噪、震動、高温、低冷、惡嗅以及其他對環境有污染的建築時,須按有關規定先取得消防、環境保護、衞生防疫等部門的同意,再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

第九、領有建築工程施工執照的單位和個人,應嚴格按照批准的圖紙和要求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報原發照部門批准。

通過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的天津市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相信大家已經很清楚的明白啦,國有國規,家有家規,每一個地方都有一個地方的規範與準則,在哪裏建設就要遵守哪裏的規範和準則,可以使工程可以更好的建設和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商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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