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的扣還計算方式是什麼
- 工程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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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承包人完成累計金額達到合同總價一定比例(雙方合同約定)後,採用等比率或等額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針對工程實際情況具體處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較短、造價較低,就無需分期扣還;
有些工期較長,如跨年度工程,其預付款的佔用時間很長,根據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從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件的價值相當於工程預付款數額時起扣,從每次中間結算工程價款中,按材料及構件比重抵扣工程預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中,起扣點的計算公式如下:
T=P-M/N式中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已完成工程價值;
M——工程預付款數額;
N——主要材料及構件所佔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總額。
《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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