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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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竣工驗收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1、施工完成後提交驗收申請,填報申請表。
2、內部初級驗收。專業工程師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項目部質安工程師、工程技術部工程師進行內部初步驗收,並填寫相關資料。
3、預驗收。由專業工程師,外部和內部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物業管理相關人員等一同進行工程的驗收檢查。
4、正式驗收。施工單位有關工程師和外部監理工程師以及物業方一同進行正式驗收。
5、驗收資料的審查和評定。將工程質量檢驗結果和有關資料上交與政府質監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
6、驗收資料會籤或報告。檢驗完後,質檢組人員向有關單位進行彙報。
7、驗收資料備案。審核通過後,將驗收資料放入檔案處進行備案。
竣工驗收應根據工程的規模和複雜程度,由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驗收。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由銀行、物資、環保、勞動、統計、消防等相關部門組成。建設單位、接管單位、施工單位和勘察設計單位參與驗收工作。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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