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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合同違約金上限規定是什麼?

建築合同違約金上限規定是什麼?

一、建築合同違約金上限規定是什麼?

建築合同違約金上限規定是什麼?

建築合同違約金上限規定是:能超過所簽訂合同總金額的百分20%。合同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為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上限,合同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為主,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減少或增加。如果是定金合同,約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二、違約金怎麼認定?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三、合同違約之後可能會承擔什麼責任?

1、繼續履行。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裏必須是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如無繼續履行的可能的,非違約方不能強人所難仍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補充後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而且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是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當然,如損失都並非違約所造成的,那麼非違約方是不能要求賠償損失的。

4、定金責任。主要是以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可以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簽署建築合同時,簽署合同的雙方必須要針對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各種違約情況,進行明確的確認和規定,並且同時對於違約金的金額和上限進行明確的要求。雙方在對內容達成一致之後,需要進行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該建築合同對雙方都是具有約束作用的。

標籤: 上限 合同 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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