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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賠償誰來擔? 車門變“傷人利器”

高額賠償誰來擔? 車門變“傷人利器”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童麗萍 劉珍

車門變“傷人利器”,高額賠償誰來擔?

停車、開門、下車,看似稀鬆平常的小事,卻可能因為一時的疏忽大意,讓車門成為“傷人利器”。近日,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賠償原告14萬餘元,被告賠償原告1800元。

2023年2月19日,曾某駕駛其所有的機動車在武平縣某路段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在打開車門時,與後方黃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受傷。經武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曾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後,黃某入院治療花費醫療費數萬元,且經鑑定,黃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級傷殘。黃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曾某及肇事車輛保險的承保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由於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認定曾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黃某無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因曾某駕駛的車輛已投保了交強險,但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故法院判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賠償黃某14萬餘元,曾某賠償黃某1800元。

法官提醒:

機動車停車要選擇安全地帶,不能隨意停放影響他人通行,下車前要環顧四周,並做好檢查,留意車門前後方的情況,確保安全後,方可打開車門,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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