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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於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質檢總局關於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質檢總局關於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質檢總局關於加強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特點,為進一步提升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本意見中提及的消費品為輕工、紡織及電子電器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頒佈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已撤銷)

文       號:國質檢檢[2015]250號

頒佈時間:2015-06-10

實施時間:2015-06-1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根據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特點,為進一步提升我國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消費品(本意見中提及的消費品為輕工、紡織及電子電器類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健康與安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明確跨境電商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構建以風險管理為核心,以事前備案、事中監測、事後追溯為主線的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逐步建立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機制和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加強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領域的打擊假冒偽劣工作。

二、落實措施

(一)建立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監管新模式。

1. 出口方面。

以跨境電商企業備案信息和全申報信息為基礎,以問題為導向,加強事後監管。日常工作中實施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加大對第三方檢驗鑑定結果的採信力度。

2. 進口方面。

--對整批入境、集中存放、電商經營企業按訂單向國內個人消費者銷售的消費品,按產品特性實施分類管理。

第一類:禁止入境類。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劇毒化學品目錄》《易製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名錄》《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錶》的物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產品;廢舊物品;法律法規禁止進境的其他產品和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禁止進境的產品。

禁止上述產品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入境。

第二類:重點監管類。國家實施質量安全許可管理或列入法檢目錄的產品。

此類產品需進行現場核查,實施以風險分析為基礎的質量安全監管,依據相關規定實施質量安全監測,可採信第三方檢驗結果,必要時可對第三方檢驗結果實施驗證。

第三類:一般監管類。除第一、二類以外的其他產品。

對此類產品採取基於風險分析的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機制,實施事後監管。

--對以直郵模式入境的進口消費品,按照快件和郵寄物相關檢驗檢疫監管辦法管理。

(二)建立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機制。

以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杭州跨境電商)國家風險監測中心為龍頭,建立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機制,構建全國範圍內的風險監測網絡。以監督抽查、消費者投訴、跨境電商企業報告、境外通報等多種途徑和形式,獲取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逐步完善跨境電商消費品線上線下監督抽查工作機制(線上即通過電商平台以消費者身份購買商品的方式抽樣,線下即從各地“跨境電商監管倉庫”等備貨區域抽樣),推進監督抽查工作常態化。

(三)建立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

對跨境電商平台企業實施屬地管理,努力構建跨境電商追溯調查工作體系,切實將工作重心轉向質量安全追溯調查和責任追究。

檢驗檢疫機構之間要加強質量安全信息互聯互通,對於發現的跨境電商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可及時通報跨境電商平台企業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跨境電商平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相關質量安全信息開展追溯調查。

對於發現的一般質量安全問題,可採取包括責任約談、責令企業整改等措施;對於多次出現安全質量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跨境電商企業,應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措施;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責任。根據風險監測和調查結果,檢驗檢疫機構對於問題產品可採取產品風險預警、下架、退運、銷燬以及強制召回等措施。

(四)明確跨境電商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對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包括電商經營企業、電商平台企業和電商物流倉儲企業)及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實施備案管理,明確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其建立完整的質量安全追溯鏈條。

引導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產品風險主動報告和召回制度。推動電商平台企業加強對電商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溯。大力推進電商平台企業和電商經營企業建立有關進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的消費風險提示。

(五)建立跨境電商領域打擊假冒偽劣工作機制。

加大對跨境電商領域假冒偽劣消費品的打擊力度,多渠道獲取線索,做好證據材料收集,規範執法過程,確保執法結果的客觀性。對查實的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依法查處,以保障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質量安全,維護正常貿易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跨境電商發展迅速,各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放、管、治”的基本理念下,監管工作要努力做到程序規範,措施得當,提高工作透明度與公信力。

(二)開拓創新。各局應深入研究跨境電商新業態,結合轄區工作特點,創新監管模式,制訂具體的監管措施;聯合相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跨境電商平台企業,強化資源共享,提升聯合執法效能,推進質量共治。

(三)服務發展。各局應通過多種形式為企業提供服務,向企業、行業及時通報國內外最新法律法規要求,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認證、檢測等服務,幫助企業提高風險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強化基礎。各局要大力推進跨境電商監管信息化建設,加強對一線檢驗監管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培訓,做好跨境電商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的經費保障。

(五)信息報送。各局要認真做好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監管工作的統計分析,自2015年下半年起,每半年向總局報送業務統計數據和工作情況。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例要及時報送質檢總局和地方政府。

各局要準確把握經濟新常態下檢驗監管工作的發展趨勢,大膽創新,主動作為,促進跨境電商健康有序發展,服務貿易便利化,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提升跨境電商進出口消費品檢驗監管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質檢總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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