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
- 民商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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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法釋[2017]6號
頒佈時間:2017-02-28
實施時間:2017-03-01
時 效 性:廢止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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