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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於保護勞動模範身體健康的幾項規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於保護勞動模範身體健康的幾項規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於保護勞動模範身體健康的幾項規定

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關於保護勞動模範身體健康的幾項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的身體健康,使他們能夠有充沛的精力投身於四化建設,更好地發揮帶頭、骨幹和橋樑作用,現作如下規定。

頒佈單位: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已變更),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3-07-01

實施時間:1983-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黨內法規

當前,戰鬥在各條戰線上的許多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健康狀況不好,病號多,體質下降。造成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體質下降的具體原因:一是由於“左”的思想影響還沒有完全消除,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遭諷刺,受打擊,思想壓力大,心情不舒暢;二是事事帶頭幹,過分勞累;三是勞動時間長,體力消耗大,積勞成疾;四是兼職多,會議多,社會活動多,負擔過重;五是有病不肯請假,長期拖延不治療;六是居住條件差,得不到很好的休息,等等。這種情況已引起中央領導同志和各方面的關注。為了保護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的身體健康,使他們能夠有充沛的精力投身於四化建設,更好地發揮帶頭、骨幹和橋樑作用,現作如下規定:

一、要把保護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的身體健康當作一件大事來抓。愛護與關心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是各級黨政和羣眾組織的工作任務之一,是關心工人階級、為人民服務的具體表現。各級主要領導同志,要站在黨和人民的利益上,關心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的身心健康。要保證他們不受打擊、壓制和諷刺,使他們心情舒暢地工作。要關心他們的政治進步,積極培養,吸收符合黨團員條件的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入黨入團。要注意從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中選拔符合四化要求、又有組織領導能力的人物充實到各級領導班子。對那些年輕、文化低、有培養前途的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要做出培養深造規劃,下決心把他們抽出來進行文化培訓,送他們到學校學習、深造。

二、凡省屬市(縣)以上人大常委會或者人民政府授予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稱號的職工(包括國務院各部、 委授予的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在今年內要普遍進行一次身體檢查,今後每年一次,形成制度。有條件的單位,由本單位或本系統所屬醫院、門診部進行檢查;無條件的單位,或不能檢查的某些項目,與當地的醫療合同醫院聯繫安排檢查。對查出有病的職工,需要治療的,要及時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各有關醫院要提供方便條件,給予優先照顧。需要到地方醫院進一步確診或進行特殊檢查的項目,由合同醫院或由合同醫院指定的其他醫院進行確診和檢查。希望各醫院要積極配合,互相協作。承擔身體檢查任務的醫院、門診部和衞生保健部門,要選派技術水平較高、工作認真負責的醫務人員參加身體檢查工作,並於這次身體檢查後,由本單位的衞生保健部門或有關醫院建立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保健檔案。身體檢查所需經費,由本人所在單位負責。

三、療養院(所)和休養院(所)要把接收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作為重要對象,努力辦好療養事業,提高療效,端正服務方向, 改善服務態度。各級工會組織,要在黨委領導下,認真做好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療養和休養的聯繫和組織工作。

凡是需要療養或休養的,要優先安排去當地療養院(所)或休養院(所)進行療養或休養。 當地無療養條件的,工會要與有關省、市、自治區總工會或國務院有關工業部主管療養事業的單位進行聯繫,各有關省、市、自治區總工會和國務院有關工業部主管療養事業的單位,要盡力給予協助和支持。在療養或休養期間,照發原工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關於伙食補助問題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要嚴格控制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加班加點。需要加班加點的,必須取得本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的批准和工會的同意。對因工負傷或因病經醫生證明需要休息的,要堅決讓他們休息,不要過多地宣揚他們帶病堅持工作的事蹟。

五、要切實解決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兼職多、會議多和社會活動多的問題。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所兼任的實際工作職務,一般以一職為宜,最多不要超過兩職,榮譽職務也應從嚴掌握。巳經身兼數職的,黨的組織部門、行政的勞動人事部門和工會要負責同有關單位交涉,進行調整,保留其與本職工作相近或最高的職務。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可參加可不參加的會議和社會活動,儘量不要請他們參加,特別是對那些著名的勞動模範,要嚴加控制。必須請他們參加的,也要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會同意。兄弟單位邀請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去介紹經驗,儘量採用其他方法。如錄象、放錄音、廣播、電視、印發先進事蹟材料或小冊子等。

六、凡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工會同意參加的會議和社會活動,除照發工資外,獎金按所在單位職工得獎的平均數發給。實行承包經濟責任制的,要按外出的天數減少他們的承包任務;實行計件工資制的,要按本人當月實際工作日所完成的平均件數,補給外出期間的工資。

七、要逐步改善勞動模範的住房條件。各單位在分配住房時,要優先照顧。廠級先進生產者或勞動模範, 由本單位負責落實, 市(縣)委、政府和工會負責檢查、督促;市(縣)級以上勞動模範,由市(縣)委、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落實,市(縣)總工會協助,省委、省政府、省工會檢查、督促。他們在生活上有困難的,各級領導要主動給予關懷。

八、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各有關單位和有關部門切實落實本規定的精神,並於今年年底以前,將落實情況上報全國總工會,由全國總工會綜合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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