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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能不消案底嗎?

醉酒駕駛能不消案底嗎?

在當今社會中,許多人喜歡在聚會上喝點酒來助興,但是也有不少人,在聚會結束後,心存僥倖的酒後駕車,因為酒駕造成的交通不計其數,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數量也在不斷攀升,所以我國法律針對酒後駕車制定了相關法律,對酒駕人員處以刑事處罰,那麼也有人疑問,是否醉酒駕駛能不消案底?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簡答解答一下。

醉酒駕駛能不消案底嗎?

一、銷案的情況?

1、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2、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3、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4、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二、醉酒駕駛,一律不會被逮捕嗎?

原則上是這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9條的規定,逮捕適用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而《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其法定刑只有拘役。因此,醉酒駕駛,通常不會被逮捕。

實踐中,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訴訟法》第69條、75條,《兩高一部意見》第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企圖自殺或者逃跑、在逃的,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以及確需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的,可以依法採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或者強制措施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強制措施。

三、醉酒駕駛,一律會被判拘役嗎?

雖然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但是,如同前述,《刑法》第13條同時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刑法》第37條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實踐中,從醉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入手,以“定性 定量”的方式明確以下區分原則:

1、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為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為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為醒酒而醉駕、為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3、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為是犯罪的,除不低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外,在“量”上應當更加嚴格把握,要求同時具備:(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特別輕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3)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關於酒後駕車處罰的一些相關介紹,綜上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一概而論,也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當相關的部門進行案件偵查後,對已經發生的醉駕事故進行詳細瞭解後,再將案件移交至有關的檢察機關進行審理,依法對事故的嫌疑人進行處罰或量刑。關於醉酒駕駛能不消案底的情況,當然案底是不會消除,所以還是希望廣大駕駛員,切勿酒駕。

標籤: 駕駛 醉酒 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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