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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庭審醉駕證人會怎麼樣?

出庭庭審醉駕證人會怎麼樣?

出庭庭審醉駕證人會怎麼樣?

在一般的訴訟案件當中,由於證據的不足,一般情況下都需要證人的證據推動案件的發展。在不同類型的訴訟案件當中,證人所提供的內容方式會有些許差異。那麼出庭庭審醉駕證人會怎麼樣呢?針對該問題在下文中的內容裏展開了討論與分析。

出庭庭審醉駕證人會怎麼樣?

證人證言只能作為佐證使用,不能作為醉駕、酒駕或雖然飲酒駕駛但是否構成違法犯罪的直接證據。是否醉駕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證據是血醇檢驗報告,每100毫升血液中血醇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時才能認定為醉駕,大於等於20毫克,不足80毫克時為酒駕,不足20毫克時不認定為違法行為

首先看證人是否能夠正確表達意志,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和當事人是什麼關係。

如果符合證人標準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一切寫入的證人證言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結合全文內容分析可以看出,對於出庭庭審醉駕證人會怎麼樣該問題來説需要結合具體的實際情況進行判別。在醉駕案件當中,起關鍵作用的證據一般都是駕駛員的酒精含量檢測報告。證人的證詞一般所起的都為佐證的作用。當出席庭審時,證人的證詞一般都會作為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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