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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隱瞞身份讓人頂包是否可以

醉駕隱瞞身份讓人頂包是否可以

醉駕隱瞞身份讓人頂包是否可以

一、醉駕隱瞞身份讓人頂包是否可以?

如果被頂包者已經達到醉駕的標準,頂包者則涉嫌包庇罪,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員工醉駕隱瞞單位可以麼?

醉駕已入刑,要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拘役的,所以,無論判實刑還是緩刑,都較難對單位完全隱瞞。即使僥倖能夠隱瞞一段時間,一旦被單位領導得知,會對當事人不利,因為多數人最痛恨被他人欺騙、被他人當作傻瓜對待。

建議及時向單位説明情況。醉駕不同於其他犯罪,單位會理解的。如果當事人在單位中屬於人才,會更有利於被單位理解。

三、醉駕怎麼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肯定讓人頂包最終會加大對於自身的處罰力度,也會連累頂包人,如果並非是想讓人頂包,而是自己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想讓被開除公職的這種想法,那隱瞞身份不意味着公安部門就不調查了的,當事人可以不説是在哪上班的,但是調查刑事案件是要調閲個人檔案的,是什麼身份完全就能查到。

標籤: 隱瞞 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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