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如何負刑事責任?
- 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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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刑事責任的認定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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