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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訴訟判決怎麼處理

不服交通訴訟判決怎麼處理

一、不服交通訴訟判決怎麼處理

不服交通訴訟判決怎麼處理

在一審判決書中都會指明不服一審判決該向哪個上級法院上訴。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二審法院的判決為最終判決。

因交通事故發生訴訟後,對法院的判決裁定不符的,可以提起上訴程序。

交通事故上訴程序:

(一)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法律對交通訴訟審理期限有何規定

交通事故案件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二審案件應當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一般對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都是一審,此時要是當事人不服交通訴訟判決的話,那麼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旦上訴被被受理的,那麼就會進入二審程序,這樣一審的判決就不會生效。當然,提起民事上訴也需要以書面形式作出,這點大家還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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